鹤壁市烟花爆竹燃放时限

鹤壁烟花爆竹燃放时限如下:

鹤壁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是:

京港澳高速以西、南海路以北、京广铁路以东、渤海路以南形成的封闭区域;京港澳高速以西、南海路以南淇河形成的封闭区域包括南海路、渤海路两侧)。

上述区域允许的卸货时间为:

农历除夕、春节(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正月十五)、婚丧嫁娶。其他时间不出院。

在上述允许燃放时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及以上预警时,限制燃放区域内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应当在允许的时间内在居(村)民委员会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燃放。具体要求如下:

1.不要向人群、车辆和建筑物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2.不得在建筑物、屋顶、窗户、阳台燃放烟花爆竹。

3.不准在行驶中的车辆上燃放烟花爆竹。

4.不妨碍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通行。

注意事项:

在限制区域内,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50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