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家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内容的分类
按照“公开是规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该机关将公开与其行使职能有关的信息以及涉及公众和纳税人的信息。公开信息可以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披露信息主要是:
(一)领导简介;
(2)机构设置: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
(3)主要职能:福州市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能;
(4)行业概况:福州市国税局系统介绍;
(五)行政效能:关于道德工作的意见、措施、通知和规定;
(六)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交易公告;
(七)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的短期和长期规划;
(八)人事信息:人事任免、团队建设等。;
(九)税务公开:涉税审批流程、减免税审批结果;
(10)最新法律法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十一)办税指南:办税导航、下载中心等相关规定;
(12)国家税收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
(十三)税收统计:历年税收总收入,各局税收收入数据;
(14)税企互动:在线咨询、主任信箱、涉税申报等事项。
主动公开信息详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综合纳税平台(以下简称“福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依申请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
二、信息披露的方式
自愿披露
本机关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福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
2.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应用
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填写《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索取或自行复印,也可从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
申请提供与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并向受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填写电子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二)书面申请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该机关一般不接受口头申请。使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2.接受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关是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寄地址:福州福马路2号
回答
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根据下列情况,本机关应当以出具《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2)或者其他形式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或者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机关或者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和补正;
(5)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示范围的,说明暂缓公示的理由和依据。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流程图》。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福州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福州市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第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