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中国幅员辽阔,南北温差大。根据《中国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GB50178-1994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分为5个区,即严寒区、寒冷区、夏热冬冷区、夏热冬暖区和温和区。不同地区对采暖空调的需求不同,如严寒和寒冷地区,采暖能耗是主要因素;在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空调能耗是主要因素。因此,建筑节能工作应结合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经济水平、能源供应、消费观念等因素,有区别地组织开展。

中国的建筑节能工作也主要是在不同的气候区域分步进行。

由于北方地区采暖能耗较高,按照先居住建筑后公共建筑、先北方夏热冬暖、先城镇后农村的原则,原建设部于3月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JCJ 26-1986),1986,这是我国首个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寒冷寒冷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可在当地总设计1980-1981的基础上节能30%,开启了寒冷寒冷寒冷地区建筑节能工作。1995年,原建设部修订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JCJ26-1986),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JGJ26-1995),1996。

2001年原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规定夏热冬冷地区(主要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居住建筑节能50%,并于2001和10年6月采用。

2003年,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JG75-2003)规定,夏热冬暖地区(包括海南大部、两广、福建南部和云南小部分地区)居住建筑应当节能,该标准于2003年6月5438+10月1日实施。

2005年,建设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节能率为50%。于2005年7月1日实施。

至此,这些标准的发布实施,意味着我国从北到南,从居住建筑到公共建筑,覆盖三大气候区、两种建筑类型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为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础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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