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清明节可以扫墓吗?
天津清明节能扫墓吗?你可以扫墓。天津鼓励民众网上祭扫,但也可以现场扫墓,看能不能扫墓或者看相关墓地。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最大限度减少聚集活动,盘山烈士陵园专门设立网上祭奠专栏,鼓励烈士亲属和社会各界开展网上祭奠活动。你可以访问盘山烈士陵园(www.pslsly.com)的官方网站,表达你的哀思,向英雄们致敬。如确需来园祭祀,请遵守以下规定:
1.进入盘山烈士陵园,家属必须配合工作人员逐一出示健康绿码、身份证(驾驶证、老年证)等有效证件,量体温,戴口罩。无法提供“健康码”的65岁以上老人,可以通过天津“健康码”的“家庭代理”功能,自行打印截图随身携带。
2.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烈士陵园庄严的游览环境,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吉州区高火险期禁火令》(吉州令[2019]第1号),要求家属在入园期间文明祭祀,园内禁止吸烟、烧纸棒、点香烛。
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请自觉遵守以上要求,谢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详情请致电29821691。
清明节祭祀扫墓最新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清明节祭祀扫墓工作的通知》2021。在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区域,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祭扫人群密度,减少现场人员聚集,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健康监护等防护防控措施。暂停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上祭扫、代客祭扫、云祭扫等便捷智能服务。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使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
全文如下: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2021
私信[2021]第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工作,实现文明祭扫目标,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 * *产党成立100周年,现就做好2021清明节祭扫工作发出通知。
一是做好疫情防控和群众祭祀工作。
目前,中国新冠肺炎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反弹风险仍不容忽视。协调好疫情防控和清明节集体祭祀,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既做好殡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又千方百计满足人民群众清明节祭祀需求。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强清明节期间疫情预判和风险评估,结合疫情风险分级调整,研究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明确是否开放、如何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等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在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区域,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祭扫人群密度,减少现场人员聚集,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健康监护等防护防控措施。暂停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上祭扫、代客祭扫、云祭扫等便捷智能服务。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使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历史葬地,要压实镇(街道)、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祭扫活动的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
第二,倡导文明低碳的祭扫方式
各地要大力推广网上祭扫、鲜花祭扫、亲情祭奠等文明低碳的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管理机构要把加强祭扫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通过创建祭扫网站、开通手机客户端、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渠道,提供优质网络祭扫服务,切实满足群众需求。祭祀服务要积极创建“无烟公墓”,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换悼念”、“时空信箱”等活动,引导群众选择文明低碳的祭祀祭扫方式,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要把组织祭扫活动与传播清明节优秀传统文化联系起来,鼓励和引导群众选择植树绿化、踏青散步、读经缅怀逝者等方式,不断丰富清明节活动内涵。要引导群众把缅怀逝者与弘扬优秀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从现场肉体祭祀转向逝者精神文化传承。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的作用,强化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祀,推动丧葬习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
三是提高祭扫服务管理水平
清明节期间,各地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开展祭祀扫墓专项安全检查,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整改迅速、坚决、到位。要重点做好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火源控制等工作。节日期间,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场内消防的检查力度,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适当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殡葬服务,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在做好祭扫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常规殡葬服务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服务操作标准,规范殡葬收费行为,加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惠民措施的公开公示,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现象。要促进非法墓地专项整治成果的巩固和推广,研究部署非法建设经营安葬(放)设施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非法墓地、大墓、散葬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水平。
第四,加强组织保障能力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祭祀扫墓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确保今年清明节祭祀扫墓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要继续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民政宣传、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协作,统筹做好今年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总结宣传各地殡葬工作的好做法、新成效和先进事迹,唱响殡葬改革主旋律,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要组织网上微课堂,做宣传窗口,发传单等。,让清明宣传走进社区,服务群众,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紧推动解决,切实加强舆情监测和研究,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要建立健全清明节应急保障机制,落实领导带班值班、领导督办和信息零报告制度,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在清明节继续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在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3日-5日)安排专人值班,协调服务当地清明节祭祀和祭扫工作。清明节法定节假日期间,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实行专人值班制度和祭扫日报制度。省级民政部门应于3月26日前报送经省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的清明节祭扫工作计划或通知;4月3日至5日,每天15点前统一报送2021清明节祭祀扫墓日报表(见附件),4月12日前报送本省清明节祭祀扫墓汇总。
民政部办公厅
2021 3月8日
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123273/3264/3268/3266。
传真:010—58123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