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试点进程

1979年4月,谷雨节气如期而至。在这个播种的关键时刻,市场公社小型大队第一生产队队长孔有才组织队员们聚集在一间平房里,召开了一次意义重大的会议。

会上,村民们大胆提出,不管政策怎么变,队里的旱地都要赶紧承包到户,会议最终达成一致。夜深人静,孔有才久久不能平静。于是,第一生产队成了小规模大队的第一个分旱地到户的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点,它起源于安徽凤阳小岗村。

核心内容是“土地生产定额到户”,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1991年11月,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提出要长期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

农村土地制度

早在1963年,冷水公社六个生产队就曾经实行过按人口分配基本口粮,按劳分配任务田的做法。四个生产队把土质差、距离远的田按“底分”分到户,其他田仍集体耕种。18生产队集体经营水田,旱地分到户,38个生产队包产到户,但因上级干预而停工。

土地承载希望,榜样蕴含力量。1981年9月,深泽公社开展了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试点工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签订也在深泽公社率先开展。试点中,专业组承包比例为3.1%,旱地承包到户,水田全部承包给劳动力,统分比例为13.3%,家庭承包比例为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