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镇的风俗
“文学民俗”作为民俗学的四大门类之一,是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方面和源泉。寿阳的民间文艺历史悠久,丰富多彩,社火习俗是其中最耀眼的一朵花。
社火,其实就是寿阳人俗称的赤火。在古老的首川大地,流传了很久的一句民间谚语,就是“凡夫俗子,其乐融融,歌舞引火。”当然,民俗受地理、历史、经济、交通的影响,有“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特点比如有的地方叫:“农家要乐,要唱大戏,要旺。”有的地方说,“唱个大戏,玩个红火的游戏,才是穷人所期待的。”有的地方是:“玩火,生火,婆婆娃娃全家乐。”但看其本质,本来就是一件事:繁华,在劳动人民心目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集中体现,是人们对幸福的真诚追求。所以,红火有着强大的生命力,甚至在几千年的时间里,不断丰富、充实、完善。
寿阳的繁荣规模大,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生活气息浓厚,地方特色独特。一般来说,可以分为白天火和夜间火两大类。但这两类火不能完全分开,很多火可以在昼夜之间交替反复进行。然而,同样是一种形式,同样的内容,却只是因为时间的不同,产生了不同的奇特效果。列出这些繁华的名字,包括锣鼓、秧歌、狮子龙灯、高跷旱船、背棍、铁棍、二鬼摔跤、三六的大车、大头娃娃、跑秧歌...其中,高家坡女子鼓队、东河花灯队、九龙军乐队等因其精湛的演奏技艺深受群众喜爱。相传始于公元947年,太原南郊古寨村,刘知远的姐姐就住在这里。据说黄姑出门时,用锣鼓迎接,奏的曲子就是今天起的《流水》。意思是“幸福如东海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