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4标准车可以转到贵州毕节吗?

不行,只有是国五排放的机动车才能处理。

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汽车压燃式发动机和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五阶段)》(GB17691-2005)

一是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11(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东部省市自1、2016年4月起所有进口、销售、登记的轻型汽油车。

(2)自2065 438+07 65438+10 1起,在中国境内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所有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乘用车和客车、环卫和邮政用)必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3)2065 438+07年7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4)自2065 438+08 65438+10月1起,在中国境内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是汽车生产和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据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和进口机动车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符合排放标准。

3.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机动车环保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对新生产和销售的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严格处罚;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进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 65438+10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