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西春节期间禁止燃放鞭炮的规定

春节快到了,该放鞭炮了,但大家要注意。如今,许多地方禁止燃放鞭炮。如果你燃放鞭炮,你将面临罚款。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广西这里禁止燃放鞭炮的规定吧!

南宁,2065 438+2月1,2009年,南宁市正式实施《南宁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地点、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违反者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今年春节期间,南宁继续禁烧、限放烟花爆竹。

近日,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提前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今年春节假期前后,南宁市生态环境部门将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全市烟花爆竹源头管控,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同时加大巡查力度,严惩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每天都会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监测分析预报,加强预警预报,及时发布分析研判信息,督促禁烧令的落实。”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处长刘的传奇。

2019年2月1日《南宁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实施前,全市每年春节期间都会出现两到三天的污染甚至重度污染。新《条例》实施后,2019春节期间南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注意: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准经营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为临时销售点。

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只能在特定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时间(其他时间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1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

②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4时;

③壮族的“三月三”和清明节。

柳州65438+10月13日上午,记者从柳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柳州市明确今年继续执行市政府2019发布的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2019,65438+10月,11,柳州市政府发布通告,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实现全面禁烧。各县还划定了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规定10月20日2019 11起,全年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柳州市下列区域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鹧鸪江路-刘畅路-北环路-白鹭桥-瑞龙路-在建线路(李安堂)-刘娇线-三北高速-柳石路-罗威路-泉南高速-强荣路-056县道-鹧鸪江路,并向外延伸。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由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处50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桂林近日,桂林某企业在禁放区燃放鞭炮,警方迅速出警,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原来,桂林市自2019 10起正式实施《桂林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但仍有很多人无视规定燃放鞭炮。截至目前,桂林公安机关已依法处理类似案件20起。

《桂林市烟花爆竹销售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放区域。

贵港,贵港也颁布了春节禁烧令。

禁区:

以中心城区为中心,环路以内,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今后将根据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逐步扩大禁入区的范围。

在指定区域之外,这些地方也属于禁止进入的地方:

1.文物保护单位;

2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区;

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

6 .山区、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

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工业园区、粮库;

8.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9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禁放区内禁止随时燃放各种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500元以上65438元以下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好吧,你明白吗?还有很多城市不允许燃放鞭炮。这也是为了环境更好的发展。请记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