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大坝水土生态保护的一些方法和措施

针对西南地区江河水电的大坝开发建设,社会上一直有争论。“保护论”的倡导者提出要保留一条原生态的河流,反对建坝。甚至还有主张拆除已建的大坝,“让河流自由流淌”。“发展论”的鼓吹者强调水电开发可以解决当地人脱贫的问题。

生态学告诉我们,河流是生态系统中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的载体。河流的连续性不仅包括水流的水文连续性,还包括营养物质输运、生物群落和信息流的连续性。大坝在中间切割河流,形成了河流的不连续特征,改变了河流连续的规律。国内外一些大坝工程的监测数据表明,河流筑坝可能导致河流生态系统不同程度的退化。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建大坝?众所周知,我国大部分地区气候受季风和热带气旋控制,降雨时空分布不均,造成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即夏季丰水,冬季干旱,东部少,南部多,北部少。这种分配不同于中国社会经济的分配格局和需求。正在建设的南水北调工程旨在部分解决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的问题,而大量水库的建设主要是调节丰枯水量,拦蓄洪水,解决时间分布不均的问题。至于以发电为主的水库,是为了充分利用水电这种可再生能源,调整中国的能源结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北京潮白河密云水库为例。1999至2003年,平均每年向首都供水6.4亿立方米,占北京自来水供水量的73%。如果真的让潮白河自由流淌,那干渴之都的13万人就只能望洋兴叹了。

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如何在水资源开发和河流生态保护之间找到某种平衡。首先,水利水电建设必须高度重视环境影响和生态保护。水利水电工程既要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又要兼顾河流生态系统的健康,建立和发展生态工程的新理念和新技术。另一方面,如果不分析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阶段,片面强调生态负效应,笼统地反对一切大坝建设,也不是科学的态度。总之,趋利避害,不因噎废食,寻求科学的解决方法,应该是一种务实的态度。

全面开展大坝工程环境评价;发展生态友好型水利工程技术;建立合理的河流生态补偿机制;将是未来大坝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建立河流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应按照中国21世纪议程的原则,对河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进行评估和量化,并以法律的形式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在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决策中,可以以此为依据,综合权衡工程的社会经济效益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之间的利弊,避免以短期行为获取直接经济效益。其次,它还可以促使项目业主采取更多的生态补偿措施,以减轻河流生态系统的压力,减少服务功能损失的总价值。最后,这种评价还可以定量地提出项目业主应提供的生态补偿资金数额。

在环境保护和管理领域,“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参照这一原则,在大坝建设政策方面,建议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明确大坝工程所有者是生态补偿的责任主体。补偿的标准不仅仅限于保护濒危珍稀动植物或恢复库区植被等所需的资金,而且似乎还以河流生态系统服务损失的总价值为基础。补偿范围不应局限于水库、大坝的下游部分,而应针对全流域。补偿时间应与大坝寿命一致,即在生态跟踪监测数据评估的基础上,大坝边运行边补偿。除了生态工程措施外,还应制定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水库运行方式应有利于河流生物的生长繁殖,发电减少造成的经济损失也确定为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