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为什么罪犯入秋后一定要斩首?为什么不立刻杀了他们?
旧的历史照片
再说中午三点砍头。在古代,人们没有钟表。一天被分成12个小时,一个小时就是两个小时。所以,到了中午3点,就是中午12点。中午12点,也是一天中阳光照射最强的时候。古人认为,午时三点斩首犯人,可以获得足够的阳光和阳气,避免死后怨恨。而且为了避免这种怨恨,在行刑之前,我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我会给死刑犯准备肉,让他们吃饱喝足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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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到了秋天之后,就被质疑斩首了。这个说法起源于西汉,当时秦朝推崇法家,以法治国。但西汉开始尊儒,秋后问斩之治也出现在汉代以后。在此之前,人们实际上没有这个规则。到了汉朝以后,董仲舒提出了一个观点,认为秋冬杀人不会触犯天理,于是慢慢的到了东汉,人们把这个不触犯天理的时间定在了十一月到十二月之间,也就是正式确定了秋后的请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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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的,这种思想影响了后世,所有的世代都开始沿袭秋后提问的习惯。所以唐宋时期,除了一些穷凶极恶,罪大恶极,早该斩首的人,直到入秋以后才开始过问。在明清时期,即使是罪大恶极,无论犯了什么罪,都要等到入秋以后才执行死刑。每次赶集砍头,都会有很多人去看,尤其是请一些贪官来砍头,更是可喜可贺,解了百姓的大仇。
看古典小说或者古装剧的时候,说到案件,司法官员往往会说两个字:“秋后行刑”和“午时行刑”。
在中国古代,处决犯人的时机确实很讲究。
古装爱情剧《大唐情史》中的一个场景。
早在西周就有“春夏赏,秋冬罚”的记载。在汉代,择期执行死刑形成了严格的制度,这也成为历代王朝的传统。
《后汉书》记载:“汉旧事断狱报重,常历三冬月。”具体来说,汉代集中行刑的时间是在立秋之后、立春之前。如果选择季节,也要选择“好日子”,即“和合养”。
魏晋南北朝乱世,各国也是走这个套路。如560年,南陈朝上书“今始夏已毕,为之付出巨大努力者,应罢”,要求在始夏之前不得执行死刑。
到了唐代,条例进一步细化。《唐律略论》写道:可以执行死刑的季节是每年秋分之后、立春之前;每年的正月、五月、九月是“破屠月”,再大的罪也不能在这几个月处死。如果违反了“六十条”。
除了“杀月”,唐代还有一个“不杀日”。每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日称为“十直日”,不得执行死刑。另外,死刑不能在大祭、斋戒、朔、上弦月、下弦月、二十四节气、节假日等日期执行。
电视剧《太平公主秘史》中的一个场景。
此后的宋、元、明、清对何时禁止杀生、何时杀生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具体时间略有不同。以最近的清朝为例。执行时间为每年秋季开始至冬季至日。还明确列出了多个“不杀生日”,比如“元旦七天,上元节三天,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各一天,长生天七天”等等。
还有一点,既然秋冬有刑杀制度,为什么全年都列“无杀日”?
这是给那些“从来不等时间”的犯人的。谋反,奴婢杀主人,妻子杀丈夫,孩子杀父母等。是不能拖延的滔天罪行,可以不等到秋天就执行;如果遇到禁杀日,那就暂时等着吧。
秋季行刑期遇到禁杀日怎么办?那只能在今天之后进行。
无论有何不同,“秋冬为刑杀”这一季的主线都没有变。
为什么选择秋冬作为执行死刑的主要季节?
古人特别重视天人互动,尤其是汉代独尊儒术之后,更重视“天人感应”、“和天合”。说到惩罚,行刑必然对应季节。“以德惩恶者,亦与四时相和。当惩罚和道德结合在一起时,就会导致幸福,然后就会导致灾难。”
秋冬寒风吹,万物凋零。这种气氛与人头落地不谋而合,所以古人说:“霜降,天之所以杀;该罚的,你罚的原因。”
然而,立春之后,太阳升起来了,万物发展,世界充满了生机。“春则天生”“夏则天长”。如果此时处决犯人,就违背了“天意”,可能会遭到灾难的报复。春夏是一国之君践行“仁”与“德”的好时机
清末死刑的执行场景。
至于行刑时间,大多数朝代都没有非常明确的要求。一般来说,雨未明,夜未明,太阳已落山,是不允许执行的。
唐朝有规定:“犯人被判刑,就让他下命令。如果不是后者,他就不能申请。”也就是1下午5点之间处决的犯人。
明朝最初继承了唐朝的规定,后来提前一小时、下午三点前完成;嘉靖七年,行刑时间提前到中午(上午11到下午1)。目前影视剧中“午时三点行刑”的说法与明代的实际情况大体一致。
网上有人解释说,古人选择“正午三点行刑”是因为中午是一天中阳光最充足的时候,所以鬼不敢出现。事实上,中国历史上绝大多数朝代都没有“午时行刑”这一通则。
明朝选择中午行刑,原因有二:一是在程序上,万一行刑前发生意外(比如喊冤),当天可以留出时间;二是过早或过晚,都起不到“惩人于市,弃人与众”的作用。
在“秋冬刑”的传统中,有一个朝代例外,那就是秦朝,在执行死刑的时候,可以不分春夏四季执行。这也成为后世文人批评它的原因之一:“秦魏滥政,四时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