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嫁出去的女儿不能在父母家过年?
立春后,地球即将变暖,这意味着繁忙的春耕时期即将到来。况且农村还有一个特殊的习俗,就是嫁出去的女儿要“避春”。
什么是「躲春」?第一,你们有“躲年”的习俗吗?在胶东这里,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规矩,如果家里有哥哥或者弟弟,那么嫁出去的女儿一定不能在除夕夜回娘家,否则对哥哥家不好。
我们家有一个亲戚。他女儿离婚好几年了,一直没有再婚。家里一个弟弟也已经结婚生子。她姐姐离婚后,没有地方过年。父母也很关心,但是有“藏年”的习俗,女儿没有办法在家过年。他们想办法让她每年除夕夜在邻居家住一晚,等到第一天早上,这样既不会违反规定,也不会留下女儿一个人。
“躲春”的习俗和“躲年”差不多。立春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第一个,也是人们比较关注的一个节气。在初春的这一天,出嫁的女儿回娘家也是不合适的。因为有可能在父母家遇到嫂子或姐夫来“采春”,所以“采春”的习俗并不是每年都有,只有在没有春天的“丧偶年”时才能使用。为了解开这个心结,可以让还没过门的媳妇来未来公婆家“采春”,避免“春天结婚不好”的说法。
其实“躲春”和“躲年”都是过去的一些习俗,过去之所以有这些说法,和那个贫穷的时代是分不开的。以前很多人大概是家庭太多,吃不饱。这个大姑或者小姑结婚了,所以她终于结婚了,不用吃她家的饭了。过年过节还要回娘家吃饭,自然很多习俗都说她不愿意当嫂子。
现在,人们的思想更加开放。很多家庭都是兄弟姐妹一起过年,有的是独生子女,甚至公婆也是一起过年。这样其实更热闹,不那么关注似乎也没什么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