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双公示”工作的通知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应当自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双重宣传?工作。

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属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以下简称?双重宣传?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般要求

(一)完全理解?双重宣传?工作的意义。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建设透明政府、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推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重宣传?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公众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在人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双重宣传?开展工作。

(2)准确把握?双重宣传?工作的主要原则。一个是坚持?谁生产,谁宣传,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部门?权责清单?,建立公示目录,做到责任到人、具体事、安排到位,扎实推进落实。第二是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当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和核对。第三是坚持?多方宣传,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部门门户、政府门户、?信用河北?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综合性政府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3)建立和完善?双重宣传?长效工作机制。县直各部门要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抓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重宣传?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建立权责明确的分级负责机制和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快建设和完善相关信息系统、网站等基础设施,强化技术、人员和资金支持,确保?双重宣传?工作长期、规范、有序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精心准备?双重宣传?目录

各县级直属部门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合并?权力清单?然后呢。一份责任清单?推动落实,全面梳理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理顺采集路径,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开渠道。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科学确定?双重宣传?标准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直属各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有关的事项。

州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公示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县有关部门公示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理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3)统一规范?双重宣传?窗口和模式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县直有关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内容,并将公示内容同步推送至?信用河北?网站。

没有建立相关信息系统或网站的部门可以交流?信用河北?该网站保持数据提交和更新。

三、进度要求

(一)第一阶段县级部门确定?双重宣传?工作的主体和责任人,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县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小明,电话:5055812,电子邮箱:xinglongfzj@163.com)。

时间要求:2065 438+2006年3月初。

(2)二期准备?双重宣传?目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媒体上公示。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公室(联系人:曹龙飞,电话:5058938)

时间要求:2065438+2006年3月中旬前。

(三)第三阶段,各县级直属相关部门按要求在兴隆县网上审批系统和行政执法系统上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宝华,电话:5050006)、县法制办(联系人:邓磊,电话:5058162)。

时间要求:2065438+2006年3月底前。

(四)第四阶段,要求各直属县有关部门?信用河北?我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网站公示。

时间要求:2065438+2006年4月底前。

第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县?双重宣传?该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政府分管副主任为负责人,统筹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县级各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双重宣传?组织领导工作,明确具体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技术支持。县级直属各部门要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设计和实施?双重宣传?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快各类网站、平台等征信系统建设,实现与兴隆县网上审批系统、兴隆县行政执法系统和?信用河北?网站互联互通,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交换、共享和公示。鼓励和支持县直各有关部门探索运用信息技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搭建移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平台,构建远程行政决策模式,支持现场许可和现场处罚信息实时传输,实现同步公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规范化水平。

(3)加强监督考核。县政府的相关部门应该?双重宣传?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政务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县政府办公室将与县发改局、中国人民银行承德中心支行兴隆县支行等相关部门合作。双重宣传?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落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65438+200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