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的法定假日是几天?

三天。应付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6月5438+10月10发布了《关于全年职工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通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职工系统工作时间(即一年中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由之前的251天减少到250天,之后每月工作日减少。通知还首次提出了“每月带薪天数”的概念,用于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三薪加班、公休日双薪加班则是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为基础的。通知明确指出,根据《劳动法》第51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节假日即使不上班也应当支付工资。除去104无薪周末,每月带薪天数应为(365-108)。以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应按138.3元支付三两工资。带薪天数针对节假日多一天是否对加班费有影响的问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实,“通知明确了一个概念,就是每个月的带薪天数”。加班费应以此为基础计算,每月带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所以对加班费没有影响。“所以,从这个新的‘每月带薪天数’的意义上来说,加班工资确实比以前的‘每月工作日’减少了,但是不管以后法定节假日增加多少天,对加班工资都没有影响。此前有媒体称,每年的法定节假日由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将略有提高。按照新的计算方法,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之前的算法是错的。“根据《劳动法》“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规定,过去无论是法定节假日还是双休日,都一直被视为未发工资,365天后剩余天数除以12个月,得到当月工作日,计算日工资和加班工资。但这种算法一直与劳动法相悖,包括2000年刚刚废止的《关于职工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通知》。增加一个法定假日对劳动者的影响只是多休息一天会按照三个工资来处理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