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明朝自创刑法的锦衣卫和知府监狱第二部
为此,刑部给事中杨上疏道:
“监察司(地方长官的缩写,他有权监督各县;在明代,政治使节和省法官也被称为监督,因为他们有权监督官员。)、县令(明朝的知府)、县令、普通百姓,150多人被抓起来,一次性投入镇知府监狱。虽然受到了刑讯逼供,但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移交司法部门。甄宓部监狱戒备森严,天气太热,导致瘟疫满地。”
皇家卫队的命令使得罗思恭也说:
“按照以前的惯例,每年都会进行热审,时间一般会安排在小满之前。现在,热审制度实施已经两年了。甄宓大学监狱有200多名囚犯。他们被拘留了很长时间,没有做出决定。很多人通过扔瓷砖来表达他们的不满。”
对了,热审。
热审是中国古代为了疏通监狱的堵塞,减少疔疮的发生,在夏季对罪犯进行救济或取保候审的制度。
《礼记·月令》说:
“夏之月,刑薄,罪小,部轻。”
明朝的大审就是由此而来。
永乐二年(公元1404年),首次引入热审制度。当初的热审只决定送轻罪;等到以后,稍微宽松一点,下面的流浪儿,就可以下令出狱等候了。
为了了解热试季的细节,我们再来说说小曼。
小满是中国农历二十四节气之一,是夏季的第二个节气,意思是夏季作物的籽粒饱满,但尚未成熟,刚刚饱满,尚未饱满;具体时间一般在公历每年的5月20日至22日之间,具体标准要看太阳何时到达黄经60度。
此外,甄宓监狱的情况,甚至甄宓的刘魁也向上报道:
“振福寺监狱的犯人对关押非常反感。为了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抗议,有些人甚至用刀割破了手指。”
(我看到过新闻报道,韩国人为了表达对日本人的抗议,用刀砍掉了自己的手指。在这一点上,我们知道在明朝时期,中国人已经开了这个先例。我们能说中国人也有骨气吗?)
杨、罗思恭、卢魁都是朝廷忽视的人物。
但此时,世风日下的指责之歪风已逐渐减弱,被捕定罪的大臣相对较少。到了万历末年,即使臣子被抓被拘留,处置也相对宽大。因此,皇家卫队监狱关押的官员和人员并不多。
明熙宗(朱由校)天启年间(公元1620 ~公元1627年),金逸玮指挥田二庚、镇知府许宪春为大太监魏忠贤的养子,其党羽孙允和、、崔应元为其作恶,折磨杨炼、左光斗。
当时对于被判受贿罪的人,审判的期限也是有限制的,按照期限监督责任。如果受审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坦白或承认,负责受审的官方学校将受到杖刑。所以官方学校在审判中无所不用其极。一般来说,试用期是两天。两天之内,如果被告未能支付足够的金银,他将被判处全额监禁。
所谓全刑,就是指木镣、镣铐、棍棒、手指[z m 4 n](把一根手指伸进去,然后用力勒紧)和夹棍(用三根连在一起的木棍挤压受害者的脚,使其剧烈疼痛并在地上流血),这是一种古老的酷刑。)五种刑具都用。
在折磨的过程中,五毒之下,受害者浑身鲜血淋漓,溃烂不堪,喊打喊杀之声铺天盖地。他们痛苦难忍,乞求死亡。
在这种情况下,许宪春仍然大呼小叫,训斥,与一个轻松的恩典。对于有罪者的最终处理,许宪春侍候着魏忠贤的心意,做出了决定。审判期间,魏忠贤派来的人没有到达现场,许宪春始终不敢开始审判。
当时,一天晚上,许宪春命令囚犯分开居住。得到这个命令后,狱卒说:
“今晚,一定会有高墙的罪犯。”
所谓壁立,是监狱里的专用名词,也就是“死”。
第二天,传来了杨炼死亡的消息。
左光斗等人被关在牢里,然后被拉死。
那时候,每个死在监狱里的人,都会死很多天,然后裹在芦苇席里拖出牢房门。夏天很热,死人经常腐烂生蛆,很可怕。因为监狱里的事件非常保密,死者家属不知道亲人去世的具体日期。
明思宗朱由检在魏忠贤抓捕、剿灭一批党羽后,那些被冤枉、迫害致死的人的子女望着牢门,跪拜,给亲人写下奏章。
这一幕悲剧而不寻常。朱由检听说后,非常难过。
自明武宗时期(1505 ~ 1521)大太监刘瑾创立鞭刑以来,锦衣卫监狱就一直在用这种残忍的方式折磨犯人。
所谓枷,是一种刑具,又称站笼;前长后短,长端着地。笼子上有一个嘴巴,粘在犯人的脖子上,没日没夜地站着,直到他死去;还有人把东西放在脚下,卡住脖子后再拔出来,导致犯人在空中窒息。
明神宗、御史朱茵枢纽上疏,谈到枷的残酷,请求朝廷废除这种刑罚。
法院没有回应。
到了魏忠贤,虐待更甚,把用来套枷的刑枷改成了大枷,越来越没有人性。
此外,这一时期还创造了断脊、断指、刺心等刑罚,实在不人道。
朱由检曾经问过他周围的人:
“枷是干什么用的?”
太监王体干(明熙宗时的李思监)亲自印太监,明思宗定魏忠贤逆案,被革职。)回答道:
“枷是用来惩罚恶人的!”
朱由检听着,神情严肃,露出不悦之色,说道:
“即便如此,用连枷拷问也太可怜了!”
因为朱由检这么说,大概魏忠贤当时就知道他的处境,所以还是害怕和克制的。
明朝东厂的祸害在魏忠贤上台时达到了极致。
然而,在接下来的一代人中,东昌和韦锦益几乎没有不相互勾结的时候。东厂在处理监狱、刑期的轻重时,往往能从皇帝那里得到或明或暗的信息,往往能完全满足皇帝的愿望。因此,在皇宫里,没有领带。至于国外,如果朝鲜官员对相关监狱案件进行审判,那么锦衣卫就会出招,对朝鲜官员进行调查逮捕。随后,该法院官员被送往甄宓省北部分局接受酷刑和秘密审讯,最后,他被送入监狱接受培训,以确保相关监狱的判决与内部法院的想法一致。经过这样的处理,监狱会移交给法律部门。即使是东厂取得的案件,经过刑讯逼供,也必然会交给甄宓司再次刑讯逼供,再交给刑部拟定罪名。
东厂和锦衣卫似乎没有什么密切的关系。总的情况是:
东厂势力强大时,锦衣卫依附于东厂。东厂稍弱时,锦衣卫会优于东厂。
明朝世宗嘉靖年间(公元1522 ~公元1566年),锦衣卫命令吕兵抓捕李思太监林兵和东昌太监马光,以揭露他们的黑幕。林兵和马光都被判死刑。这是因为刘冰得到了严嵩的心意,内阁记录,成就了此案。可见锦衣卫的威望略高于东厂。同时可以看出,此时内阁大臣的权力略重于宫中中层官员。
后来中官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内阁大臣的地位不如东厂太监。这个时候,没有一个锦衣卫司令不是和东厂较劲的。他们都愿意做东厂的奴隶。
锦衣卫官校的提拔任用方式一般有四种:一种是嘉奖护卫,即立功者的子女(多在武职);一是做儿子,也就是因为父亲和哥哥的功劳,我才得以坚守岗位;三是科目,即通过科举考试;第四种是任人唯贤,即本卫在任期间的任命。
明朝世宗嘉靖(1522 ~ 1566)以前,朝中文官子弟不屑在锦衣卫工作。
在万历前期,刘是名臣之子(据《万历野编》卷二十一《禁卫》),刘是名臣之孙,明代有傅、史壮祥、刘天河。)掌管锦衣卫。从那以后,朝臣的子女都乐于在锦衣卫工作。
当时的士大夫和这些人平日也是互有往来的。所以当监狱出现紧急情况时,就靠他们出力了。刘的儿子刘成锡和吴就是其中的知名人物。
朱由检的疑心很重,他不能放心他的大臣们。
太监王德华领导东厂,并协助朱由检与残酷和恶意。
当时,吴掌管着锦衣卫的印信,他偶尔会置若罔闻,放过监牢。但无论如何,他还是要静观东厂的意图,不敢稍有违背。
那一天,甄宓梁青洪和乔简直可以与恶友相提并论。
当时每个士绅家的门下平日都有一些人进进出出。这类家庭为了避嫌避灾,都是很晚起床开门,很早就赶紧关门。很多时候,他们害怕聚在一起说话或者窃窃私语。锦衣卫旗军校官走进谁家,就像抢劫一样。在工厂卫生官校眼里,官家就是藏赃物的胶囊。所以,只要官方有针对性,官方学校出台后,大家都会分享收益。
正是在这种社会环境和生活氛围下,那些图谋在国内成名的组织和个人安排间谍潜入京城,打探消息真假;那些家仆和人贩子秘密接受了一个准备推翻大明社会的起义集团的派遣,私下行动。这样的情况,即使公众知晓,为了不被牵连,也不会有人主动送到政府。
在这种形势下,就算是那些身居高位的有钱人,想要安安心心的过日子,一个人过日子,也是一刻也做不到的。他们惊恐不安,不得安宁。
那些狡猾奸诈的人,趁着混乱,胡作非为,到处求援。如果有人稍微违背自己的意愿,就会飞书诬陷,捏造罪名,找章节找句子,断章取义,几句话就诬陷。因此,它往往导致数十人被定罪、监禁,甚至被杀害。
江才、熊开元入狱后,亲自指使锦衣卫将罗的性事提出,并要求将其秘密处死。
(朱由检作为一国之君,不可能光明正大,但他却在暗中做这些卑鄙无耻的小动作。真是个小气的人。挂景山公园还不够!)
洛克养性听了朱由检的敕令后,泄露了意思,说:
“姜才、熊开元两个朝臣,即使罪该万死,也应该交付给他们诉讼,以便我们司可以写出他们的罪行,让世人可以清楚地知道他们定罪的原因。如果皇帝偷偷派官员去杀他们,天下百姓和后人会说什么样的主子?”
在这件事情上,偏偏有不少大臣求情,为姜才等人说话。因此,江才等人没有被立即处决,而是被长期关押。
就这件事来说,罗的栽培还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处理其他事情时,罗的性虐待也非常多。
锦衣卫的老规矩是赏功。这种立功奖励只有在罪犯落网后才适用。后来的立功奖励多是假冒伪劣,根本没有标准。报道的100项成就没有一项是真实的。
厂卫横行,官民皆苦。朝廷视而不见,对官民的疾苦漠不关心,无论他们如何建言献策或要求交涉;无论厂卫提出的法令多么腐败,多么荒唐的要求,皇帝都会立即采纳,听之任之。
明(朱载垕)隆庆(1567 ~ 1572)初年,给欧阳仪静一个拙见,高度评价厂卫之弊,说:
“负责俘虏奴隶劳工,他们很容易炫耀。而且,对这些人的奖励和晋升是根据他们处理的案件数量和逮捕的人数。这些人,凭借着见义勇为的潜在火焰和邀功的标准,为了自己的利益,冤枉、陷害他人。基于此,他们没有做不到的事。其间,部分劫匪已投案自首,可免于处罚。他们故意让劫匪牵扯更多无辜平民,以增加有罪人数。他们洗劫人民的合法收入和财产,诬陷为小偷的赃物,挟持为伪证;他们暗中伪造书籍,随身携带,伪造妖书和注释,以假言、印法诬陷无辜;他们从不确认姓名相近的人,所以含糊其辞地抓人;他们抓住了父亲,如果他抱怨他儿子不孝顺,他们会判他儿子不服从。所以侦探拜访的那些家庭,就像俗话说的叫“嗯[ch m 4 n]”。也可见其毒的强度之大,令人震惊。所以,请皇上,从现在开始,一定要制定一个制度,关系到机要案件,大案要案,国家立宪大典。按照惯例,工厂警卫可以请求天皇做出裁决。至于那些事实和罪名还不清楚,没有经过审判协商的案件,就要等法院详细拟好判决书,再根据案件的判决书来决定是否给缉捕人员授信。此外,还需要兵部、刑部去打听,才能要求晋升和奖励。罪犯虽然抓了官民,但是经过审讯,确定没有犯罪,就不能为了筹赏而造假案。至于其他诉讼案件,工厂卫生调查员不得介入,以免侵犯法务部的权力。如所获案件不能成立,锦衣卫官校、镇府署人员将官民折磨成重伤甚至死亡,应允许法务部参与调查处理。如果公司纵容隐瞒,同意工厂卫生,必须经过科学官员的核实。这样信用才会符合实际,调查自然也就符合事实了。那么,就可以杜绝刑法的无辜和滥施。"
朱载垕没有听欧阳仪静的劝告。
内廷的太监和外院的判官一起记录犯人(也叫操心犯人)。在中国古代,皇帝或相关官员对犯人进行审问,决定是否可以平反。明清时期,皇帝一般不再亲自记录犯人。),从明英宗正统六年(公元1441)。当时,命令何和去试谜,又命令宦官兴安参加。之后,周忱和郭进前往南京处理此案,朱祁镇也命令宦官参与。此时朝廷虽尚未实行五年审,但这是明朝的合审制度之一,即皇帝定期派使者代表皇帝对犯人进行复检。)制度,但是,在首都和南京的内廷宦官已经可以参与三法狱的审判。
明代宗景泰六年(公元1455年),朱祁钰命宦官王成会同三法司对京城的监狱进行记录。这一次,南京的刑事监狱没有审判,这也开创了一个先例,因为灾难。
明宪宗成化八年(公元1472年),朱见深命太监和幼监分别参加和南靖的联审。与此同时,朝廷还向各地派遣体恤使臣,参与地方刑事监狱的审判,这一制度从此确立。
成化十七年(公元1481),朱见深命宦官永利在狱中加入司法部。之后的狱审,必须在农历丙戌辛岁举行。
明孝宗弘治九年(公元1496年),朝廷宦官不再被派出参与外地法院审理案件。
弘治十三年(公元1500年),朱祐樘因对邱浚有恩,派官员参加联审
每当有大审判,皇宫里的太监都会带着皇帝的圣旨去,张都会在大理寺。当时要建一个三尺高的祭坛,官员坐在中间;三个法务部的法院官员坐在左右两边;御史和郎中下面的官员只能拿着案板站在下面,他们对诺诺唯唯诺诺,小心翼翼地等待命令,跑去求救。三个法务部复核定案,案件量刑与原审判决有出入,或者情节严重。都是按照官方的意图改的,在这个过程中,不敢违背官方的意图。
明宪宗成化年间,有一个弟弟帮哥哥和别人打架,打死的案例。对于此案,太监黄慈想按照最轻的刑罚减刑,但刑部尚书鲁豫等人坚持不能减刑。所以,黄慈说:
“住在一个房间里,有的和别人打架,有的会披上头发戴上帽子去救,更何况是自己的兄弟和别人打架!”
鲁豫等人不敢反驳攻击。结果他们歪曲了法律,做出了判决。
万历三十四年(公元1606年)明神宗审判期间,御史曹学成因向皇帝进谏,被长期关押在狱中。他的大臣们请求宽恕,但朱翊钧拒绝了。这时,刑部侍郎沈代行刑部尚书一职。他联合都察院和大理寺的主要官员发表书面意见,提交给太监陈矩,请求他原谅的罪行。随后,联合开庭,案件判决后,也一起签了字。接下来,陈矩私下对说的母亲年纪大了,应该可怜。因此,朱翊钧被松绑,曹学成最终被释放。这是一件美好的事情,同时也可以看出宦官的权力有多重。
锦衣卫司令还可以参加午门外的狱审,此外,还可以在秋季参加承天门内外的案件联合审理;但是,不要参与试验。
每年死刑犯行刑后,有关部门都会将每一名死刑犯的画像和罪行用图文贴在锦衣卫办公室的外墙上,供公众观看和反思。
他们死后,那些被传唤参加审判记录的朝廷太监,可以在他们的墓室里画壁画。壁画的内容是太监坐朝南,身旁是司法厅的上官,还有御史、刑部大夫等官员带领犯人俯首听命的情形,算是给后人看的一种荣誉。
明宪宗成化二年(公元1466年),皇帝下诏,内廷太监监国,将强盗宋权斩首。
明世宗嘉靖年间,宦官犯法,朱厚熜颁布圣旨,免于逮捕和审判,只交给李思监处理。
因此,刑部尚书林俊说:
“朝廷和外朝本来就是一体的。如果宫中有宦官犯法,应提交司法审判,查明其罪行,公正处理。他们不应该把太监的违规行为交给李思监工,抛弃他们祖先的制度。”
朱厚熜没有采纳它。
按照明太祖朱元璋制定的制度,宦官不准读书,不准干涉政务,他们的职责只是在宫中担任清洁服务。
洪武末年,朱元璋曾在锦衣卫监狱焚烧刑具,还上书说明,大概是为了向世人和后人表明,锦衣卫监狱绝不会再用。
然而,明朝开国皇帝朱迪出于种种私欲和阴暗心理,违反了父亲不再使用锦衣卫监狱的规定。结果他给后代留下了巨大的灾难,毁掉了人间大量的忠良,直到江山被满清占领。君子悔之,唉!
(本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