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旨在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
人工影响天气的方式主要是利用云的微物理过程。例如,在温度低于0摄氏度的云中有大量未冻结的水滴。播撒催化剂(seeing catalyst)可以将水滴转化为冰晶并释放潜热,从而改变云的微物理过程、热力和动力结构。用这种方法人工影响天气,成本比较小,收益可能很大。
人工影响天气的主要方法是播云,改变云的微观结构,改变云、雾、降水等天气现象。
所谓人工影响天气,就是通过科技手段,人为影响当地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以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在合理的条件下,利用气候资源达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的目的。还有小飞机、高射炮等交通工具进行人工增雨防雹,在云中播撒催化剂。部分农田进行人工防霜,机场、水路、高速公路进行人工消雾。
《人工影响天气条例》第十一条使用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
利用航空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所需飞机由军队或民航部门按照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提供;机场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应当按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做好保障工作。
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作业地气象台站应当及时、无偿提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气象探测资料、信息和预报。
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无偿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灾情、水文、火情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