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功能异常的乙肝携带者可以考小学教师吗?
规则一。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不需要手术或手术治愈的先天性心脏病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排除心脏病合理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生理性杂音;
(2)每分钟前收缩少于6次(有心肌炎病史者严格控制);
(3)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0次;
(4)心电图异常的其他情况。
规则二。血压在以下范围,合格:
收缩压90 mmHg-140 mmHg(12.00-18.66 kPa);
舒张压60 mmhg-90 mmhg(8.00-12.00 kPa)。
规则三。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性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肺结核不合格。但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期为65438±0年;
(2)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未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为合格;胃大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为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经检查排除肝炎,乙肝病原体携带者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亢治愈后1年无症状体征者为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精神病、癔病、夜间梦游、严重神经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明显记忆力减退等)病史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和晚期丝虫病伴有橡胶肿或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脑畸形、创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15条严重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胆石症或尿路结石伴梗阻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下疳、性病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力损害的眼病者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都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的情况下,3米内双耳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其他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严重疾病不合格。
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卫生厅(局)、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国务院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HBsAg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益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0]12号)。根据文件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经检查排除肝炎的,乙肝病原体携带者合格。”修改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三条、第七条中“关于肝炎”的内容(见附件)。
三、《公务员体检手册(试行)》第二章“体检项目及操作程序”中第1.3.5条3)“甲状腺肿大分级:ⅰ度,放大看不见但可触及者;二度,可见肿胀,但也可触及但不超过胸锁乳突肌前缘;三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乳突肌前缘。”修改为“甲状腺肿分级:I度,看不见但摸得着;ⅱ度,肿胀可见,可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内;ⅲ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
四、将《公务员体检手册(试行)》第二章体检项目和操作规程中6.3.3第八行修改为“血清ALT高于参考值上限1倍以上”。
5.将《公务员体检手册(试行)》第二章体检项目和操作程序第7.2 (3)条修改为“暂无结论:一般需要进一步检查”,一般指需要复检或进一步检查。
不及物动词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第四节(1.1.6)中的“偶发性良性早搏”修改为“偶发性良性早搏”。
七。将1.1.6《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20)五行中的“有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修改为“预激综合征”。
八。将第三章《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中的10.3.3“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阈值(IFG)修改为5.7-6.9mmol/L”修改为“手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门
2010年3月8日
附件: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三条第七条“关于肝炎”的修改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7.1?条款的解释
肝脏和人体其他部位一样,也可因各种原因出现炎症、肿胀、疼痛和肝细胞坏死,表现为肝脏生化检查中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显著升高。肝炎的病因很多,临床上最常见的是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此外还有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等多种类型。肝炎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尤其是病毒性肝炎已被列为法定乙类传染病,后期可能发展为肝硬化。所以,各种肝炎患者,无论是急慢性,一经确诊,都被判定为不合格。
7.1.1?病毒性肝炎是由肝炎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具有传染性强、流行区域广、发病率高等特点。主要临床表现为乏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肝区疼痛、肝区肿大和肝细胞损害,部分患者可出现黄疸和发热。根据致病病毒的不同,病毒性肝炎可分为许多类型。目前国际上公认的病毒性肝炎类型有甲、乙、丙、丁、戊五种,其中甲肝、戊肝多为急性,属于自限性疾病。经过治疗,大部分患者在3 ~ 6个月内恢复,一般不会转为慢性肝炎。乙型、丙型、丁型肝炎易发展为慢性疾病,少数可发展为肝炎后肝硬化,少数表现为严重病程。慢性乙型和丙型肝炎与原发性肝细胞癌的发生密切相关。
7.1.2?其他肝炎?包括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遗传性代谢性肝病、原因不明的慢性肝炎等。,简述如下:
1)酒精性肝炎:长期大量饮酒造成的肝脏损害。除了酒精本身会直接损伤肝细胞外,酒精的代谢产物乙醛对肝细胞也有明显的毒性作用,导致肝细胞变性坏死,进而纤维化,严重时肝炎反复发作可导致肝硬化。临床上将酒精性肝炎分为三个阶段,即酒精性脂肪肝、酒精性肝炎和酒精性肝硬化,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同时存在。
2)药物性肝炎:肝脏是药物浓缩、转化和代谢的重要器官,大部分药物在肝脏通过生物转化被消除。但临床上有些药物会损伤肝细胞,导致肝细胞变性坏死,肝脏生化检查异常,导致急性或慢性药物性肝炎,如异烟肼、利福平、磺胺类药物等。药物性肝细胞损伤可分为两类。一种是剂量依赖性损伤,即药物只有达到一定的高剂量才会引起肝细胞损伤,如酒精性肝炎。另一种是过敏性药物中毒,即个体会对某些药物产生强烈的过敏反应。一旦服用这些药物(无论剂量大小),都会造成肝细胞损伤。这些患者大多伴有其他相关的过敏表现,如急性荨麻疹和血液中的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3)自身免疫性肝炎:该病主要见于中青年女性,起病多隐匿或缓慢,临床表现与慢性乙肝相似..轻度症状不明显,仅出现肝脏生化检查异常;严重者可出现乏力、黄疸、皮肤瘙痒等症状,后期常发展为肝硬化,常伴有肝外系统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甲状腺炎、溃疡性结肠炎等。
4)缺血性肝炎:缺血性肝炎是各种相关原发病引起的肝细胞的继发性损害,如心血管疾病引起的心力衰竭,静脉血不能回流心脏而滞留肝脏,导致肝脏充血肿胀,肝细胞变性坏死,肝脏生化检查异常。
5)遗传性代谢性肝病:指遗传性代谢紊乱引起的一组疾病。其共同特点是具有某种代谢紊乱,病变同时累及肝脏等器官组织。因此,临床表现除了肝肿大和肝功能损害外,还伴有相应的症状、体征和受损器官组织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例如肝豆状核变性、血卟啉病、糖原累积病和肝淀粉样变性。
6)原因不明的慢性肝炎:不是肝炎的特定类型,仅指一些病因和病史不明的肝炎。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这些疾病会找出具体的病因,逐渐减少。据估计,这种肝炎大约有四分之一是由病毒引起的。
7.2?诊断要点
1,肝脏检查:
1)常规检测ALT和AST,这两种酶在肝炎潜伏期和发病初期可升高,有助于早期诊断。
2)腹部b超:病毒性肝炎的声像图常表现为弥漫性肝病,但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引起的肝病也可表现为弥漫性改变,在声像图上难以区分。所以需要结合临床和其他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弥漫性肝病的超声表现:急性期表现为肝肿大,肝实质低回声,光点稀疏。部分患者可出现胆道系统改变,胆囊壁增厚,粘膜水肿,回声低。持续性病例肝脏增大,肝脏回声增强,不均匀,光点粗大,可伴有脾脏增大或/和门静脉管径增宽。
2.标准:
1)血清ALT或AST升高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如正常参考值上限为X,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即超过2X),不合格。
2)血清ALT或AST升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的2倍,但b超影像显示为弥漫性肝病(脂肪肝除外),不合格。
作为一种选择性体检,受检者的流行病学资料、临床症状和病原学资料往往不可靠,体征一般不明显。因此,应主要根据肝脏生化和腹部b超检查来诊断或排除肝炎。
7.3?需要注意的事项
7.3.1?在所有肝炎检测项目中,乙肝检测是不允许的。
7.3.2?公务员体检中的肝生化检查是指ALT和AST。若检测值略有异常(即不超过参考值上限的2倍),其他检测结果正常,则可直接作出体检合格的结论。
7.3.3?肝炎的诊断包括临床诊断、病因诊断和病理诊断。作为体检,只需要根据标准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肝脏穿刺的有创病理诊断方法不适合作为辅助检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