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领域如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1)充分认识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意义。沿海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海洋机构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海洋部门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落实国务院17号文件提出的各项措施。
(2)明确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沿海地区各级政府和相关海洋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安排海洋领域气候变化相关工作,不断提高海洋领域抵御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基础能力,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挑战。
(3)加强海洋开发活动的规划和监督。在海洋开发过程中,有必要提高预防海洋灾害的应对标准。沿海地区编制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岸保护利用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的影响因素,严格控制围填海。在各类海洋开发活动中,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有效提高海洋环境观测、预警和监测能力。沿海地区要进一步完善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合理规划海洋观测站布局,重点加强风暴潮、海浪、赤潮、海平面上升等海洋灾害的观测、预测和预警,加大对海水中二氧化碳、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河口海水入侵等与气候变化密切相关因素的监测,全面掌握气候变化对海洋的影响。
(五)全面推进海洋保护区建设管理和海洋生态建设。沿海地区要在受气候变化影响的敏感区域开展一批典型海洋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建立典型海洋生态修复示范区,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实施统一监管,加强海洋生态执法;同时,要加强对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监测。
(6)进一步加强海洋和极地工作,开展相关领域的国际合作。相关海洋机构要大力加强海洋和极地环境调查、观测、监测和预报能力建设,逐步形成和完善海洋和极地环境立体监测体系,为提高我国全球气候和环境预报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相关海洋机构应继续组织并积极参与全球海洋观测系统(GOOS)和国际ARGO计划等气候变化领域的大型国际合作项目,加强与国际组织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开展海底二氧化碳封存实验并开展相关海洋环境影响评估,为控制温室气体提供技术选择。
(七)依靠科技创新引领应对气候变化海洋工作。各相关海洋机构要充分发挥科技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基础和引领作用,通过自主创新,完善和提升影响气候变化的沿海地区、近海地区以及海洋和极地重点区域的长期观测和调查技术。
(八)完善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公众宣传。沿海地区各级政府和相关海洋机构要紧紧围绕应对气候变化海洋工作重点,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体系建设,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海洋工作协调机制。要大力加强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