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洲春节可以放鞭炮吗?市政府发通知了!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焚烧旺火工作。

以及烟花爆竹的“五个严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忻州市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焚烧明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五个严禁”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本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 交通运输和烟花爆竹,以及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五禁”工作领导小组,禁止焚烧明火和燃放烟花爆竹,其成员如下:

组长:副市长石洪波、市公安局局长。

副市长耿

副组长: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森

东科生态环境局局长

应急管理局局长杨燕青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红彬

刘城市管理局局长

左百胜市交管局局长

谢业港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吕建军公安局副局长

庞俊平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队队长

范海云,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成员:各县(市、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县长(副主任)、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公安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为吕建军和庞军平。负责日常工作的调度、监督、信息发布和统计。

第二,职责分工

(1)公安部门:负责加大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活动的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公安检查站的作用,严格检查途经我市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相关资质证件,防止外地烟花爆竹流入我市。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态环境司: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认真做好非法焚烧和明火、烟花爆竹等明火作业的预警监测、防控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上述案件被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法监督查处道路、水路各种运输方式携带烟花爆竹,物流仓储企业存放烟花爆竹,车站、码头旅客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应急管理部:依法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5)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批发或零售)、储存、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6)城管部门:彻查隐藏在集贸市场和农村集镇的零散销售摊点,杜绝销售源头。

(七)供销社:积极配合公安、应急、交通等部门依法查处供销社系统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八)消防救援部门:结合我市“五个严禁”禁止燃放明火、烟花爆竹的通知,监督、检查、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火灾隐患,开展消防救援工作。

(9)宣传部:动员各级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官方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禁止烧旺火种的工作规定和“五个严禁”;做好舆情管控。

(10)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禁止燃放明火和烟花爆竹的“五个严禁”工作,同时要求乡镇、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深入每家每户,积极开展群众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购买、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禁止燃放规定,积极举报非法燃放明火和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宣传部门、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运管、灭火救援、乡镇政府等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早部署,承担起动员宣传、收集、检查、打击的责任,严格控制城乡(社区)居民焚烧行为。

(2)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理解支持。加大对禁止明火执仗和燃放烟花爆竹“五不准”的宣传力度,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确保“五不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加强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宣传,防止居民家中存放烟花爆竹,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五个严禁”工作责任制,加强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全面遏制春节期间烧荒、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确保城乡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绿色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