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有哪些民俗?
第一节婚姻习俗
秀山解放前一般是一夫一妻制,少数家庭(主要是富裕家庭)是一夫多妻制。乾隆(1736)建县后,封建婚俗盛行。婚姻受家庭财产多少的限制,讲究“门当户对”,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约必须建立在大量金钱或牲畜和食物的基础上。早婚和童养媳随处可见。甚至在婴儿时期,父母双方都可以指着肚子结婚。成年人结婚需要经过畅所欲言、插香、求荣、送礼等“礼仪规则”,然后在吉日举行婚礼。此外,还有邀请丈夫和丈夫上门的婚俗。
土家族结婚那天,男方根据嫁妆,组织了12对24人的迎亲队伍,其中女青年不少于4人,女中年不少于2人。媒人和媒人同去,1“许先生”负责行使婚礼队伍的所有礼仪。到了姑娘家,李先生三下五拜,然后姑娘被姑娘的哥哥抬上了轿子。上轿子前,姑娘要穿上红色的裙裤,头上戴上红色的面纱,脚上穿上红色的绣花鞋,耳朵上戴上金(银)环,手上戴上玉镯或金(银)镯。回到男方家后,姑娘下到轿子厅,先举行祭祖仪式,再祭拜父母,然后新郎新娘互相祭拜,互饮。仪式结束后,男方冲进洞房坐在铺上(传说是“当家”的意思),然后摘下新娘头上的手帕,这才算结束。到了晚上,同龄的兄弟姐妹和堂兄妹开洞房的玩笑。
苗族有通过“唱”“捉秋”“捉坳”等社交活动选择对象的习俗。某县延龙乡苗族姑娘,婚嫁风格独特。他们不“哭嫁”,不坐轿子,不拜堂,不摆喜宴,不送嫁妆,不讲排场,婚礼当天不异地睡,不做爱,而是和陪伴新娘的朋友围着火坑唱歌,往往很受欢迎。女方福建少则几十,多则上百。凡是对姑娘友好的青年男女,都可以陪姑娘到男方家。
解放后,国家颁布婚姻法,废除包办婚姻,提倡男女平等和婚姻自主,各族青年男女享有婚姻自主权。只要双方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可以到人民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举行结婚仪式。结婚不要轿子不要彩礼。机关单位领导举行了简单的仪式,烟、茶、糖互相款待。
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彩礼习俗又开始出现,随后逐渐影响城镇。排场、彩礼、奢靡现象在城乡一些地方蔓延。
第二节葬礼和埋葬
唐代以前有二葬、剔骨葬的习俗。明代以前,酋长和少数富裕家庭有崖棺葬的习俗。如今,酉水河、梅江、花园河两岸有许多崖棺葬遗迹。
清朝和民国时期,土家族、苗族和汉族的丧葬习俗基本相同,土葬普遍。土家族有“跳丧”的习俗,即敲锣打鼓,围着棺材载歌载舞。有的三人持鼓、钹、锣,边打边围着棺材唱,称为“围着棺材打”。歌曲内容多为逝者的经历和举动,透露生者对逝者的感情,安慰丧亲者。下葬时,还请屠老师念经、祭祀。
苗族的丧礼和土家族类似,也有唱“孝歌”的习俗。一个人打鼓大家轮流唱,或者鼓手自己唱,用歌声寄托哀思和哭泣。葬礼时,死者亲属要准备当地的酒上山招待吊唁者,主亲属要在坟前插上“阴阳伞”,以示怀念。
土家族、苗族、汉族,死者葬礼要请道士择吉,信风水阴阳。旧汉人死后,除了要请道士做“赐礼”,还要对主要亲属“示孝”。葬礼结束后,孩子们“醒来”。
解放后,旧习俗逐渐消失,到了六七十年代基本消失,后来旧的丧葬习俗又在一些农村兴起。“火葬”始于上世纪80年代的机关和城镇。由于人们还没有完全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距离同仁火葬场较远,所以推广效果并不大。
第三节节日
一.庆祝日
秀山民俗节日历来众多。随着历史的演变,有些已经不存在了。到现在,除了结婚,还有生孩子、盖房子、过生日等节日。这些节日仍然部分地遵循着旧的习惯。
生孩子:女方婚后怀孕,说“开心”。生孩子的时候,要去外婆家报喜,告诉亲朋好友,选个吉日庆祝“粥饭客”。在一个吉祥的日子里,外婆家送来了衣服、鸡蛋、鸡肉和粥酒庆祝。主人设宴三天,穷人家至少要过三个朝代。在“月子”里,让妈妈多吃营养。“坐月子”40天后,外婆接母子(女)回去住七天,称为“旅行”。婴儿在一岁多的时候已经喝过“整年酒”了。一岁多的时候会煮几个鸡蛋表示心意。解放后,这种遗产仍然存在于农村地区和偏远的村庄。
建造房子:为了巨大的欢乐和庆祝。在大梁上盖房子,亲戚朋友都来祝贺,户主热情款待。建房前请“阴阳师”先生选地基,选吉日施工。架设房间时,师傅“鲁班”点燃横梁,在横梁中间画一个红黑相间的太极圈,在太极圈两端写上“甘”、“坤”二字,放上茶叶、红米、农历书,用红布包裹,上书“保良”;黎明立“立室”时,主木匠会对着横梁喊吉祥话,在一旁喊;然后新娘家、舅舅家或姐姐、姐夫家挂红绸布,上书“上弦梁”;之后我们抛梁放鞭炮,设宴庆祝三天。在农村地区,这种习俗仍然流行。
生日:秀山生日习俗历史悠久。在一个家庭中,只有长辈才能庆祝生日。如果长辈在,晚辈再大也不能过生日。如果世界上没有长辈,你可以在50岁的时候庆祝你的生日,然后每十年来一次纪念日,你的后代(包括你的丈夫),亲戚朋友都会来庆祝你的生日。当丈夫和妻子活着的时候,他们坐在对方面前,接受生日礼物和悼词。生日礼物多为寿桃、长面、猪肉、衣物、现金等。富人家还送了皮衣、金银首饰等等。悼词一般是“福如东海,寿如南山”之类的。寿庆用长面(长寿面)和酒宴招待客人。农村过生日一般不铺张。解放后,生日论仍有传承,但一般生日不再论资排辈。20世纪80年代,生日参与者的范围缩小,仅限于子女和孙辈(包括丈夫)以及少数至亲好友。生日礼物多样化,尤其是“生日蛋糕”成为一种新时尚。
第二,传统节日
过年:包括“除夕”、“春节”、“元宵节”。春节期间是从腊月三十日到次年正月十五。庆祝的内容和形式非常丰富,热闹非凡,是秀山人最隆重的传统节日。土家族也在腊月二十八或二十九庆祝新年。苗族过年和汉族差不多,没有太大区别。
除夕夜前,每家每户都要打扫房屋内外(俗称“除尘”);有人在屋檐下用石灰画白线,意在将虫蛇分开;正门和侧门,贴着门神的画像;在房屋的地板柱子上贴春联;猪圈和牛棚上贴着“六畜兴旺”的纸条。富裕的家庭还会在门前悬挂宫灯、灯笼或其他五颜六色的灯笼。除夕之夜,备好最好的酒和菜,全家围坐在桌前,叫“团年饭”,喝“年酒”,享“年饭”。有“三十夜火,十五灯”的习俗。除夕之夜,火坑和火盆都熊熊燃烧,象征着生活像火一样繁荣。一家人总是谈论火,并向孩子们赠送“压岁钱”。老年人经常熬夜,所以被称为“守岁”。正月初一,男女老少玩一整天,其乐融融。青少年踢毽子、跳绳、骑竹马等。中老年人打牌。从初二开始,走亲访友或“上坟”祭祖。过了初五,就开始玩龙灯、跳花灯,到了十五才“关灯”。在元宵节,每家每户都点燃蜡烛祈求光明。
“三月三”:起源于土家族,后来各族人民都喜欢吃“三月三”粑粑,据说吃了可以避免蛇咬。这一天,苗族还有“冲洼地”、“徒步”、“登华山”等活动,青年男女一起载歌载舞。
“四月八日”:称为“牛王节”,是各民族共有的节日。其中,苗族青年男女唱歌,搞社交活动,俗称“跳月”。
“六月六”:各族人民的服装节。有“六月六晒龙袍”的传说。苗族人称“六月六”为太阳节,是祭天的日子。
清明:农历二十四节气之一,也是民间祭祖扫墓的节日。要在坟前挂“清明纸”(俗称吊青),给祖先烧“鬼财”,倒酒供肉祭祀;有些人不得不为坟墓培土,在墓地种树。机关和城镇居民要为所有为国捐躯的烈士“扫墓”。解放后,清明节也成为悼念烈士的“扫墓”日。
端午节:俗称“端阳”,是秀山各族人民的传统节日。起源于纪念楚国的爱国诗人屈原。农历五月初五,人们吃“粽子”(又称宗巴)和鸡蛋,喝雄黄酒,挂菖蒲、艾叶、葛藤,用菖蒲、艾叶洗澡,以增强免疫力。自清代以来,在酉水支流花垣之畔的蓉儿、红安,梅江之畔的石页、平开、松农、石堤等地,都是同一天举行“龙舟赛”。
中原:俗称“七月三十”,又称“鬼节”,汉族人普遍信奉这个节日。这一天(农历七月十五,有些地方是七月十二),家家祭祖,晚上烧纸,称为“给鬼财”(俗称“烧信封”),土家族、苗族也祭祖,以求超度鬼神。解放后,这一习俗逐渐消失,偏远山区仍有个别,上世纪80年代恢复,但烧纸的人大多以此作为缅怀先人的方式,不再迷信鬼神。
中秋节:又称“八月十五”,是汉族的节日之一,土家族、苗族也逐渐流行这一习俗。这一天,家家户户早餐吃粉枇杷,晚餐备酒备菜,月亮升起来的时候,月饼果子摆在院坝里,全家老少围坐赏月。有的还让老人讲中秋节赏月的故事。也有人借着月光,到别人的瓜田里“偷瓜”(晚上偷瓜在旧俗里不算偷),送给结婚很久又不能生育的夫妻,意思是送瓜孩子。这种习俗在一些地方仍然流行。
第四节禁忌
清朝和民国时期,秀山人有很多禁忌,有些至今还存在。这些禁忌如下:土家族不得与本民族同姓的彝族通婚;吉日忌鬼、死、病等不吉利的字眼;航行时忌谈倾覆、沉没、漏水;大姑娘和孕妇禁止坐在大门槛上,跨在大厅的杆子上;未婚男女禁止吃猪蹄(猪蹄是分叉的,怕婚姻不顺);死在外面的人,无论男女老幼,都不能把尸体抬进龙门和大殿;客人不能和年轻女性坐在一起;哥哥不要和嫂子开玩笑,也不要进她卧室。还有每天不剃头,戊不破土,酉不杀鸡,亥不杀猪,狗肉喜鹊肉不吃等禁忌。火坑里还有“三脚架”,客人不能用脚踩;正月初一不能扫地、破土、吹火;早上不能说虎、豹、龙、蛇等野生动物;震惊的时候不能打针;年夜饭不能泡饭,怕来年洪水。
苗族人结婚也避免在家里哭;客人不能坐“仙凳”,也不能踩火坑里的“三脚架”;尝不到年货节(俗称“报菜”)就吃不到各种瓜菜
第五节例行祭祀
祭祀孔子:在孔庙举行。乾隆二十八年(1763)在县城东门建文庙,每年农历二月初四、八月初四举行春秋祭。在祭祀仪式上,官员们穿着官服,学生们用乐器唱歌。场面热闹。农历正月初一、十五,县令还会带领全体士子、校官到文庙祭拜,称为“外空庙”。省考后捷报传到县里,知县会亲自出马迎接,并引导“暴发户”到文庙祭拜、宴饮,然后返回先祭祖。这种祭祀在清代盛行,民国时荒废,解放后废止。
祭国:在县城南门外的国坛上举行。每年农历二月初五、八月初五祭祀。祭祀国家是祈求五谷丰登、国家繁荣、人民安全的仪式。祭品有两只羊,两只猪,三爵酒,两块布。主祭人穿官服磕头九次。民国时期活动较少,但民间仍有此习俗,解放后废止。
祭祀农神:每年农历三月八日在先农坛举行。祭祀猪、羊、酒、豆、布等。祭祀时,牧师戴着官方的眼睛。送大礼。祭祀结束后,举行耕田仪式。耕田仪式由丽芙主持,著名的老人牵着一头牛,孩子们唱着农业歌曲,九推和种植历史。下面请武官的副手观看耕田仪式。这种祭祀在清代盛行,民国沿袭,解放后废止。
祭坛:即祭鬼(死者)。土家族人信仰特别深。光绪编纂的《秀山县志》载:“土重,引鬼为吉。”县内凡是以“桂”为地名的,起初都是鬼,仅石页、红安两区就有“桂塘”、“桂厝”、“桂坂”、“桂道溪”、“桂罗”、“桂阳溪”等20多个地方。每年在清明节和七月三十日举行祭祀,有两个祭坛,左边的祭坛祭祀死者,称为“祭灵”,右边的祭坛祭祀被流放的官员。祭拜者穿着普通官服,进行三叩,土家族自发祭祀。解放后被废除。
祭祀官员:即祭祀有政绩的官员。每年农历四月,官学官是明观寺的主要司祭。这种习俗盛行于清代,民国时却遇冷,解放后不复存在。
祭祀乡贤:即祭祀当地名人。以孝祭祀。主要为祭拜太仆寺米青祈雨。民国初年废止。
祭祀孝:主要祭祀贤妇,郡县死了一个有名的儿子。在文庙南面的乡贤庙,与乡贤一起祭祀。到了民国才停止祭祀。
祭祀关帝:主要祭祀关云长,也是祭祀历代著名武将。每年农历二月十三、五月十三、八月十三在武祠(关帝庙)举行。猪、牛、羊为祭品,主祀者穿官服送礼。咸丰三年(1853),祭乐颁出,共六舞,祭祀三代关云长后裔。祭祀在民国时期逐渐衰落,放松后被废除。
祭文昌:祭祀主宰功名,死于皇位的神,文人所信。每年农历二月三日及朝廷规定的吉祥秋日,在县城东门外的文昌庙祭祀猪牛羊,旨在祈求好的命运。民国时期沿用,解放后废止。
祭龙神:在端午节祈雨。每当遇到干旱,人们就聚集在神龙寺,用猪和羊祭祀。规定祭祀日为农历二月初九、八月初九。参加者穿官服祭祀,民间则有牵狗求雨的习俗。民国时期沿袭。解放后,干旱年份仍有少数人祭祀。
祭祀火神:从清嘉庆七年(1802)开始,农历二月初九、八月初十为祭祀日。主要的祭祀仪式在火神庙举行,以猪和羊为祭品,以祈求地球不发生火灾事故。民国时期很少有人祭祀,解放后就销声匿迹了。
祭祀城隍神:各知府上任时及农历五月初五、十五,在城隍庙用香烛祭祀。人们也去城隍庙朝圣。民国时期祭祀无所谓,解放后废除。
其他祭祀活动还包括祭祀马神和巩俐(指咸丰知县李先红)。
秀山社会风俗-风俗
第一节服装
土家
男式上衣为“琵琶领”和“滚边领”,又称“双翻领”,安布上有5至7粒纽扣。大部分是蓝白布做的,有些还镶有蕾丝。多数女衬衫卷有“栏杆”花边,无领或短领,领大而短,俗称“右翻领”。男女底和汉人差不多。大部分都是用蓝蓝布做裤子,白布做腰带。女生喜欢留长辫子,爱穿自己做的红色或粉色的绣花鞋,戴金银首饰之类的饰品。无论男女,大人都喜欢把两三米长的蓝丝手帕包在头上,一年四季都离不开。
苗族
男女夹克衫在领子和右上侧有5对钮扣,在右下侧有3对钮扣。大部分罩衫都镶有花栏杆,下装是大裤腿,膝盖下有三根平行的“栏杆”。成年男女习惯用黑色的大手帕包着头。每当遇到重大节日和走亲访友时,苗族姑娘和年轻妇女都喜欢打扮一番,戴上金银耳环、手镯和项圈。L岁左右的男生女生也要戴一顶头上有18到24银罗汉的罗汉帽,以示吉祥。
民国时期,一些富裕的土家族、苗族和汉族女孩也学会了穿旗袍。
解放后,材料和颜色的品种增多,自织粗布逐渐减少,土家族和苗族的服饰也发生了变化。除了自己的民族服装外,hip节日的老人一般以中山装和学生装为主要服装。70年代末,服装款式与汉族相同,有西装、牛仔裤、春秋衫、羽绒服、连衣裙、旗袍,服装方面差别不大。
第二节饮食
清朝和民国时期,秀山土家族以大米、玉米、土豆、红薯为主,一日两餐。和干粮一样,食物是分开煮的;我喜欢酸辣的味道,最拿手的炒菜就是酸辣。酸椒炒肉成了各族人民食谱中最美味的一道菜。几乎家家户户都有泡菜。逢年过节,人们习惯在炕上做汤圆,煮糯米甜酒,熏腊肉。山区的土家族喜欢追野猪。他们经常在许多人的帮助下独自狩猎。他们得到猎物后,分一杯羹,这叫“捉战”。
苗族人也以大米和玉米为生。善饮以酒为礼的习俗代代相传。遇有婚丧嫁娶或走亲访友,都以大碗酒相待,经常喝得酩酊大醉。苗族人还擅长加工和储存采集和狩猎的野生动物,以招待客人。熏腊肉一般用来请客,人称“用火柴打人”(瘦腊肉颜色像烧红的栗子块)。
解放后,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城市居民都吃米和面粉,而农村既吃粗粮也吃细粮。20世纪80年代以来,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农副产品日益丰富,鱼、肉、禽、蛋消费量大幅度增加,食物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谷物如玉米、甘薯和马铃薯一直主要用作饲料和酿酒原料。
第三节住所
清朝和民国时期,县内汉族多居住在平原和丘陵地区,土家族和苗族多居住在半山和山区。一般都生活在同一个宗族里,他们的村庄都是以姓氏命名的。随着都回历史的发展,除了少数独门独户仍生活在深山老林中,大部分都与其他民族“交错居住”。
秀山各族人民习惯一屋一居,多依山势建房,多为茅草房或瓦房。每栋建筑有三到五个房间,其中有三个正房,进深布置采用降柱法施工。有三种:三柱四挂、五柱四挂、五柱六挂。中间设堂,设祖祠。左右两边分为两个小房间,一个是火铺和灶房,用来吃饭取暖,另一个是卧室。人口多的家庭,在屋后配飞檐,或在主屋配特殊檐,作为补充。“还乡”后,富裕家庭喜欢建四合院、八字龙门,甚至雕梁画栋,翻山越岭。住在山上的人习惯在厨房的角落里挖一个方形的火坑或者用木头搭一个火铺,中间放一个火坑,里面放三个铁脚,用来取暖做饭。住在平坝地区的人通常会在卧室里放一个橱柜式的“消防桶”。火桶右下部有盛木炭的陶碗或铁盆,中下部有供脚踩的木条或铁条(俗称火桶桥)。冬天的时候,一家人围坐在火桶边上,用火床垫盖着取暖。
苗族房屋结构与土家族、汉族房屋相似,但上部多以竹子为地板,用于楼上纳凉和存放食物。
解放后,经过30多年的发展,各族人民的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草房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瓦房、砖房、钢筋混凝土建筑。
第四节用户
清朝和民国时期,是农村的贫困户。衣服多为木箱或衣柜,床上用品多为平板床和框架床。富人的家里有婴儿床、宁波床等。床上端有重檐或三重檐,雕有花鸟虫鱼、俑、佛像。女人有一个梳妆盒,里面有一把木梳和发鬓上的配饰;大厅中央摆放着宽大的桌椅,两边摆放着凳子或扶手椅。一般厨房的器具以陶器为主,有陶碗、盆、陶罐、木甑、土水箱、铁锹等。一般用陶瓷碗和盘子盛米饭和蔬菜,少数贫困家庭用木碗和竹碗。筷子用竹筷。
土家族、苗族用铁锅煮饭多。刀板(案板)、脸盆、木桶、脚垫都是木头做的,饭筐、筷筐都是竹子做的。座椅一般是木凳、小板凳、椅子,还有竹躺椅。
解放后,热水瓶和手电筒在50年代逐渐进入农场。在20世纪60年代,一些农民使用自行车、缝纫机、手表和收音机。70年代,轻巧美观的新家具逐渐取代了笨重死板的旧家具。80年代时尚的狗狗衣柜、衣柜、组合柜、写字台、双层床、台灯、电风扇、沙发、床等。一些家庭还购买了洗衣机、录音机、彩电、冰箱、录像机和摩托车。这些高档商品也被一些先富起来的农民使用过。
第五节珠宝发型
首饰:解放前,妇女的首饰有发夹、耳环、戒指、手镯和项链。解放后,佩戴首饰一度销声匿迹。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又在女性中流行起来,男性戴金戒指也成为时尚。
发型:因时代和民族而异。清代汉族男女都留长发,编在脑后,但不到臀部。已婚妇女扎一个发髻,用簪或网附在脑后,俗称“巴巴转”。土家族人总是把头发扎在脑后,不同的是,男人用青布裹头,女人戴耳环和头饰。苗族人用手帕包起来。民国时期政府命令男人剪辫子,城市男人一开始是光头,后来是平顶,再后来过了三七和西方。成年女性多留长辫子,女生剪“半月形”或在脑后扬起辫子;农村男人大多秃顶,男生大多是“米头”或“瓦头”;女人结婚时,把头发梳成发髻(也叫泛香头),贴在头上。烫发始于三十年代。
解放后,无论土家族、苗族还是汉族,都流行“中山头”。在六十年代,少数人烫发。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电烫开始流行,发型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女性流行的烫发有“波浪”、“云”、“菊花”和“海派”。男士发型一般是游泳式和西式,也有年轻人留长发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