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有哪些节日习俗?

一、春节

俗称“过年”,是一年中最隆重的传统节日。正式的节日是在农历正月初一,但到了元年十二月中下旬(腊月),就开始置办年货,洗漱除尘,做年糕。腊月二十三叫“除夕”,做粽子给灶王爷,意思是封住灶王爷的嘴,不让他说上天的坏话。腊月三十叫“除夕”,贴年画,贴春联。除夕之夜,要祭祖,吃一顿丰盛的团圆饭,叫“过年”,桌上必有一碗“元宝鱼”,寓意“一年有余”;一碗冻肉,意思是“想要”,只是放在一边不吃。桌上还有年糕和粽子,寓意“年年高中”。家里有人出门,给他们放一副碗筷,以示“全家分年”。年轻学生向长辈敬酒,大人给孩子发压岁钱。农民把农具倒过来,表示“让他们休息一下”,晚上12接灶神。正月初一,放鞭炮,叫“开门”。大家都穿新衣服,俗话说“吃三十夜,大年初一穿。”第一天早餐吃莲子、桂圆茶、年糕、粽子、饺子、莲藕茶等零食。宗族中的男性去祠堂祭祖,然后晚辈去拜见长辈,亲戚邻居互相拜祭。除夕至初一说吉祥话,俗称“过年话”,大年初一忌哭闹、打骂、吵架、借钱、讨债、扫地。正月初二开始出门给亲戚朋友拜年,俗称“拜年”,有句话说“小时候是姥姥家,大了总来姐姐家”。祭年可以持续到月底,称为“大麦年祭”。在第一个月,大的村庄和城镇邀请剧团表演,庆祝春节和祈求丰收。

解放后,春节仍然是一年中最盛大的节日,大部分习俗都保留了下来,但迷信已经大大减少了。春节期间,文化部门安排了更多的文体活动,党政军机关举行茶话会、拥军爱民座谈会、团拜会等。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节假日为3天。

第二,元宵节

正月十五是元宵节。据明万历年间新修的《上虞县志》记载:“灯市连竹棚挂灯笼,各社祠神以鼓乐戏献...村里的少年在月下停止争斗,聚在一起像城市一样观看,在城市里游得好的人会放烟花获胜,从此不见。”但各地仍有表演“灯笼戏”的习惯。正月十三开灯,十八熄灯,演出五天五夜。

第三,清明

清明是远足和扫墓的日子。大家都做艾青麦果(米粉拌艾青做成的蒸饼),俗称“明目麦果”。娘家要给结婚不到一年的姑娘送艾青娇子,叫“王青”。清明节的黎明,牧童把牛赶到田里,让它们吃草。谁也干涉不了,这叫“任草生长”。俗话说“清明吃了露草,就开始耕田”。

第四,漫长的夏天

按天称人,就是称了就不是夏天了。长夏吃竹笋,称之为“健足笋”。俗话说,那天吃了健足笋,干了一年脚就不酸了。忌坐门槛,说坐门槛会导致夏天。这是小女孩穿耳洞的日子。

动词 (verb的缩写)端午节

农历五月初五是端午节,家家户户都吃粽子。门、窗、床上挂满了剑和艾条,作为“辟邪”的旗帜。室内撒雄黄酒,村里有室内做黄荆烟堆的习惯。吃“黄武”(黄瓜、黄鳝、黄酒、黄鱼、蛋黄)。小孩子用雄黄酒在额头上写“王”,吃炒豆角。姑娘精心缝制香囊,戴在胸前,驱赶“五毒”(蛇、蝎子、蟾蜍、壁虎、蜈蚣)。东乡,下午结束的时候吃方饼(大饼)送给亲戚朋友。

六、人民币

农历七月十五是中秋节,俗称七月半,是鬼节。民间有制作“兰盆”的习俗,请道士做道场,给无主的鬼翻身。还请绍兴“大班”表演目连戏。晚上,人们装扮成鬼王,法官在荒野墓地奔跑召唤鬼魂,在黎明前将他们送走。解放后,这种迷信习俗被废除了。

七、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是中秋节,俗称“八月半”,是一个团圆的节日。亲戚朋友之间互赠月饼,还没过门的女婿特别看重这份礼物,想送给女方月饼和秋鸭(也就是公鸭)。晚上吃月饼水果赏月。这一习俗一直保持到今天。

八、重阳

农历九月初九是传统的登高节,是日本亲戚朋友聚会登高的时候。吃一个米粉做的重阳糕,叫做“重阳节”。

九、冬天的至日

冬季至日因其对农业生产的重要性而受到农民的重视。过了冬天的至日,春天的花就不能再种了,有“冬天的至日种麦子,夏天的至日啄麦子”的说法。在过去,有一个制作冬季至日的习俗,首先祭祀祖先,然后全家举行宴会。在那一天,外出的人必须回家团聚,这就是俗称的“小年”。